本週透露,UFC重量級喬什(Josh)失敗了USADA於2016年12月9日管理的競選藥物測試。 有了這一新聞,巴內特可能會獲得令人欣慰的區別,即UFC 34後MMA歷史測試呈陽性在MMA歷史測試中最大的興奮劑失敗,然後測試Boldenone,Nandrolone以及UFC 36後的氟氧蛋白以及氟氧蛋白持續的陽性,以及最終在drostanolone中測試呈陽性的rostanolone hosstanolono 在2009年。 因此,現在關心的是,如果USADA證明了這種最新的違法行為,Barnett能否因他的過去被瑕疵而受到更陡峭的處罰嗎? 對於第三次違規的一生禁令的可能性,這是一個重要的問題。 簡而言之,響應確實和否一樣。 否則,不能考慮過去違反過去政策的興奮劑的事實。 是的,真相,即他的過去可能會考慮到“加重”情況。 UFC/USADA定制量身定制的反興奮劑政策的第10.7條提出了幾次興奮劑違規,並且需要對隨後的“反興奮性政策違規”採取更陡峭的懲罰。 換句話說,過去的違規行為必須成為UFC/USADA計劃的一部分,以引發更陡峭的處罰。 巴內特沒有。 特定語言如下: 10.7.1對於運動員或其他人的第二次反興奮劑政策違反,不合格的時期應為: (a)六個月; (b)對於第一次反興奮的政策違規行為而沒有考慮到第10.6條的任何減少類型的違法行為的一半不合格時期; 或者 (c)兩倍不合格的期限,否則適用於第二次反興奮劑政策違規行為,被視為第一次違規,而無需考慮第10.6條規定的任何類型的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