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薩達(Usada)可以在懲罰他時想到喬什·巴內特(Josh Barnett)的過去興奮劑嗎?

本週透露,UFC重量級喬什(Josh)失敗了USADA於2016年12月9日管理的競選藥物測試。

有了這一新聞,巴內特可能會獲得令人欣慰的區別,即UFC 34後MMA歷史測試呈陽性在MMA歷史測試中最大的興奮劑失敗,然後測試Boldenone,Nandrolone以及UFC 36後的氟氧蛋白以及氟氧蛋白持續的陽性,以及最終在drostanolone中測試呈陽性的rostanolone hosstanolono 在2009年。

因此,現在關心的是,如果USADA證明了這種最新的違法行為,Barnett能否因他的過去被瑕疵而受到更陡峭的處罰嗎? 對於第三次違規的一生禁令的可能性,這是一個重要的問題。

簡而言之,響應確實和否一樣。 否則,不能考慮過去違反過去政策的興奮劑的事實。 是的,真相,即他的過去可能會考慮到“加重”情況。

UFC/USADA定制量身定制的反興奮劑政策的第10.7條提出了幾次興奮劑違規,並且需要對隨後的“反興奮性政策違規”採取更陡峭的懲罰。 換句話說,過去的違規行為必須成為UFC/USADA計劃的一部分,以引發更陡峭的處罰。 巴內特沒有。 特定語言如下:

10.7.1對於運動員或其他人的第二次反興奮劑政策違反,不合格的時期應為:

(a)六個月;

(b)對於第一次反興奮的政策違規行為而沒有考慮到第10.6條的任何減少類型的違法行為的一半不合格時期; 或者

(c)兩倍不合格的期限,否則適用於第二次反興奮劑政策違規行為,被視為第一次違規,而無需考慮第10.6條規定的任何類型的減少。

然後,可以通過第10.6條的應用進一步縮短上述不符合條件的期限。

10.7.2第三次反興奮劑政策違規行為將導致不合格的不合格時期的不合格時期兩倍,如果第二次違規,則適用於終身不合格。

10.7.3運動員或其他人已經建立沒有過錯或疏忽的反興奮性政策違規行為,就不會考慮以前對本文功能的事先違規

在上面的情況下,任何類型的問題第10.7.4節都明確指定瞭如下

“只有在USADA確定運動員或其他人在運動員或其他人根據第7條的通知之後,或者在USADA提出的情況之後,或其他人在USADA提出通知之後,或者其他人違反第二次反興奮性政策違規,或者在USADA提出的情況下,只有第二次違規政策違規行為或其他人。 合理的努力,以通知第一次反興奮政策違規行為”

巴內特(Barnett)的過去唯一可以困擾他的方法是,如果烏薩達(Usada)認為它是為了滿足政策下“加重環境”的含義。 如果這些存在“不合格的時期可能會增加兩年的時間”。

這些定義如下:

存在反興奮政策違規的情況,存在加重的情況,反興奮劑的政策違規行為具有相當大的預期,可以提高運動員的回合表現,以及其中一個具有額外因素的遵守:運動員或其他人奉獻了反對的人反對。 – 作為興奮劑計劃或計劃的一部分,涉足政策違規行為,或包括陰謀或典型企業,以專門違反反興奮性政策; 運動員或其他人使用或擁有幾種禁止的物質或禁止的技術,或者多次使用或擁有禁止的化合物或禁止的技術; 運動員或人參加了欺騙性或阻礙行為,以防止違反反興奮劑政策的偵查或裁決。

根據測試的結果,可能會出現分歧,即即使過去利用在政策時間範圍之外,重複使用運動員也存在加重情況。

但是,他不太可能適用於競選測試,因為該化合物必須具有“提高運動員的回合表現的重要前景”,並且沒有任何回合的位置,本節可能沒有觸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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